香港渡輪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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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日油蔴地小輪專營權結束,經公開招標後改以持牌渡輪繼續營運六條航線。

背景[]

油蔴地小輪自1994年以來一直出現重大虧蝕,原因是港內和新市鎮航線乘客人數下降,而營運成本卻不斷上升。總督會同行政局在1995年7月4日原則上通過油蔴地小輪提出的建議,把中環填海區四個碼頭上蓋發展權批給油蔴地小輪,物業發展所得的利潤會用來購置新船隻,落實改善措施,以及保持船費增幅與通脹看齊,彌補油麻地小輪經營渡輪服務的虧損。[1]

碼頭發展計劃的重點,是香港小輪油蔴地小輪注資6.4億元;或出售發展計劃所得盈利60%,以及在專營期間來自整項發展不少於20%商業樓面租金收入的一半,以較大數額者為準。就此,油蔴地小輪須申請將專營權自1999年延長至2010年,使乘客從該公司物業發展利潤中受惠。假若油蔴地小輪中途放棄專營權,政府可沒收與小輪有關資產,約值5.8億元而不須補償。[2]

過程[]

行政局作出上述決議後,政府一直就落實該計劃與油蔴地小輪進行磋商。經過3年談判,雙方就碼頭上蓋發展的補地價金額出現重大分歧,未能就主要事宜達成協議,政府在1998年7月21日要求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8月中之前以書面回覆是否接納碼頭發展計劃的一般條款;假如兩間公司拒絕接納這些條款,政府便向行政會議建議立即終止與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進行的磋商,並把渡輪服務公開競投。同時,政府已邀請業內人士表示是否有興趣在1999年4月1日後營辦油蔴地小輪12條專營渡輪航線,以便為可能須進行的招標工作做好準備。

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1998年8月14日明確表示,不會接納政府就碼頭發展計劃所提出的一般條款,決定放棄上述計劃,並表示有興趣繼續經營部分財政上可行的航線或航線組合。[3]

政府建議補地價金額為17,7000萬元,而油蔴地小輪僅1,9100萬元,相差超過港幣10,0000萬元。油麻地小輪指上蓋發展項目已取得專業測量顧問意見,亦根據承建商報價預算建築成本。該發展計劃地盤大部分面積被公用道路、隧道、地鐵地庫、運輸交匯處及冷卻水泵站等設施佔用,導致建築成本高昂。由於地盤各種規限,建議中上蓋建築物低層部分須建於架空結構上,結構跨度達17米至60米,距離地面之淨樓底高度最低為6.5米;加上項目分階段發展,確保對路面交通影響減至最低,並保障乘客和行人安全,令施工難度與成本大增。

油蔴地小輪就發展計劃上蓋前期地基工程,蒙受損失達2.57億元,對於發展計劃未能與政府達成協議深感失望,提議當局未來若重推該發展計劃,成功投得者須償還油蔴地小輪相關工程費用。[4]

政府決定撤銷油蔴地小輪專營權[]

由於油蔴地小輪表示不接納中環碼頭發展計劃一般條款,政府首要目標是確保當油蔴地小輪專營權於1999年3月31日屆滿後,小輪服務仍能維持,特別是為並無陸路連接的離島提供必須服務。

近年陸上運輸基建持續改善,渡輪乘客量持續下降,政府認為不宜繼續用專營權模式營辦離島渡輪服務,而應採取更具彈性的牌照方式(牌照有效期一般為三年),以確保一方面能夠維持必需渡輪服務,另一方面讓營辦商能夠因應渡輪市場轉變而作出迅速調整。

由於各個離島在乘客人數、居民對服務和船隻的需求各異,政府決定把六條離島航線分拆為不同的航線組合,以吸引所有合適的營辦商,避免「由於所需的投資額或業務規模太大而阻礙對個別航線有興趣的營辦商加入渡輪業市場」。亦可讓政府羅致最佳的營辦商。

政府在測試市場反應時,發覺市場對於營辦本港的渡輪服務有極大興趣,共有18間公司(包括油蔴地小輪)對政府的邀請作出回應,並表示有興趣營辦從油蔴地小輪12條專營渡輪服務分拆出來的不同航線組合,包括:[5]

  • 油蔴地小輪母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傳訊經理梁翠英表示已向政府遞交意向書,强调其有興趣延续專營提供渡輪服,雖然1997年共虧損一萬多元,若無中環上蓋的物業作補貼,俩需要另覓辧法令收支平衡,事實上他們已重組部分航綫及靈活調配人手,她又希望政府可再與其商討專營權時在12條既有行線上研究加新航線或安排改道,例如东涌新市镇的發展以及南丫岛、沙灣等;
  • 愉景灣航運服務有限公司:表示已向運輸署遞交意向書;
  •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董事李廣賢亦表示已提交意見,坦言對港外線有興趣;
  • 經營坪洲航線的兄弟公司合成恭小輪有限公司及保利小輪有限公司:兩者表示已遞交意向書,並對港内、外航線均有興趣;保利小輪經理吳錦權指特别對中環往來榕樹灣及索罟灣、中環往來尖東、灣仔往來紅磡有興趣,計劃以較適的船隻頻密班次吸引乘客。

而天星小轮董事易志明則表示无意加入競投油麻地小轮航线,他说虽然港外航线有利可图为,惟渡轮服务投资庞大;加上當時前景樂觀,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似乎更花算,再者其以不赚钱地营运,他笑言不如交予其他公司經營。[5]

考慮到商業可行性和地理上的位置分布,政府把六條離島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以便進行公開競投:

至於港內及新市鎮航線,主要提供輔助性質的服務,而乘客尚有方便的陸路交通工具可供選擇,政府政策是「重整這些渡輪服務,使其發揮最大效用」。這些航線也應該分拆為不同組合,以牌照方式作公開競投,讓市場決定其可行性、收費及服務水平。

時任運輸署署長羅范椒芬接受傳媒訪問,稱當時署方只能將油蔴地小輪及其立向行政會議匯報,至於是否可以在既有基礎上繼續談判,抑或採用其後方式如公開競投來解決,一切由他們決定;她續指渡輪服務就如公共巴士般,仍有設立專營權的需要,只是與油蔴地小輪在條款上談不攏,並強調引入競爭是希望帶來進步,惟並非唯一目的,而是以符合市民要求為最終目的,以及提高服務質素作依歸。對於有指油蔴地小輪曾怨言政府強行把延續專營權與發展中環碼頭上蓋物業掛鈎,惟當時因在補地價問題上未能取得協助,有欺人之嫌;羅氏澄清當年是政府同意撥出中環上蓋物業予油麻地小輪發展物業,原意是把其部份利潤補貼渡輪服務,但只是初步協議,雙方仍需磋商細節,並非意味港府會不惜代價地把上蓋物業發展交予渡輪公司。至於是次談判破裂會否影響運輸署對油麻地小輪重新競投航綫的評估,她指出當局會以大眾利益為依歸,並仍以渡輪公司的服務質素和票價作為主要考慮條件。[6]

除了油蔴地小輪六條專營港內及新市鎮航線外,天星小輪中環至紅磡航線專營權亦會在1999年3月31日屆滿。政府經考慮有關航線的商業可行性和地理分布後,把新市鎮和港內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公開競投:

當局解釋此舉可引入競爭,並改善渡輪服務,讓「投標者有機會展示以商業可行方式,滿足乘客期望」,預料在新經營方式下,渡輪服務可望進一步改善,而票價可維持在合理水平。

公開招標[]

政府優先為六條離島航線招標,以確保這些服務不會在1999年3月31日之後中斷。招標工作在1998年9月18日展開[7],截標日期為1998年10月20日。共八條新市鎮及港內渡輪航線,分五組在10月30日起公開招標[8][9]

為照顧油蔴地小輪專營權屆滿後,大批員工可能被裁減,政府在標書上訂明,中標者如要聘請新船員及碼頭職工,必須優先錄用油蔴地小輪員工,以填補所需職位空缺,而招聘條件至少與香港其他小輪公司相若。[10]

公開招標是分開進行,而截標日期亦有所不同。

離島渡輪航線

到1998年10月12日截標當日,政府共接獲6財團遞交10份標書,計有:[11]

入標財團 財團的回應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競投第1-3組,標書達6份,發言人當時稱憑着經驗及旗下60多艘渡輪能再次奪得經營權,惟入標後須低調處理而不能透露投資額;然而按早前提交的渡輪服務改善發展計劃,來年耗資數千萬元購置4至6艘新船。[12][13]
香港興業有限公司子公司愉景灣航運 不願透露競投那一組航線[13],競投第1-2組,。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 董事李廣賢稱擔心會影響回本而只競投第3組,投資額高達3千萬元,以籌備建造的5艘快船競投相關航線。[12][14]
永業服務運輸有限公司子公司永業國際旅遊運輸有限公司 該公司總經理周業明稱原本競投第1-3組,因政府只批出3年的渡輪牌照而卻步,即使可以廷續亦沒有意思,因此以政策不固定為由,放棄需要投資額較大的長洲及梅窩航線,他亦卻步不作太大投資以免風險太高;於是改為競投第3組,並會斥資三、四千萬元購置5艘可載250至300人的快船行走,回本期則必定逾3年,惟希望中標後能延續經營權,原因是其時經濟不明朗而引致投標財團減少。[12][14][15]。他批評3年期限不足以投資回本,續稱是次入標希望以既有船隻作基礎,是公司已擁有自家船隊,不需要增加投資購置新船,若投得南丫島航線便需聘用20至30名員工;又指相關航線的班次不會較多當時少,票價亦不會增加。[12][14]同時如果公司在此期間表現良好就可以賺取可觀的收入,更謂其他公司都會想要接手。[16]
保利小輪公司
珠江船務 當時稱有意進軍離島渡輪航線業務,惟客運部經理李子菁外出公軒而未能證實有關消息。[13][14]

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稱對市場對招標活動反應良好表示鼓舞,認為相關航線仍有商業營運價值,且每組有3至4個財團競投是好現象,反映市場對營辦離島航線有濃厚興趣繼續經營渡輪服務,從而有利可圖;而運輸署署長會就每一組航線的標書詳細,作獨立考慮及研究,個別組合更會處理,從而挑選合適營辦商,故此政府不排除有公司同時投得三組航線,有關結果會於11月公布中標者名單。[17][12][13][14][15]

港內及新市鎮渡輪航線

到1998年11月20日截標當日,政府共接獲8份標書,計有:

入標財團 財團的回應
油蔴地小輪 發言人表示競投D、E組航線,原因該等組別是最賺錢的航線,在衡量後合乎成本效益,故有意重奪其經營權,並且有信心達到服務收支平衡[18][19][20];並指出一些乘客量低的航線交由小規模公司經營最理想。[19]
天星小輪 董事易志明稱對往來中環至紅磡、灣仔的服務有興趣,並且因具營運經驗而入標E組[18][21],以奪回前者[20];一旦中標便會投放資源改善服務,而票價會根據市場的價值釐訂。[19]
信德集團 入標競投A組[21]
進健 入標競投B組,進健負責人向《東方日報》稱其由兩間公司公組而成,主要從事為豪華郵輪接載旅客往來碼頭的服務。[22]
長江實業旗下新幹線 入標競投D組[22]
愉景灣航運 執行董事朱家諾證實遞交標書競投中環至尖沙咀東及中環至紅磡、灣仔航線,稱可以利用優質及符合市民需要的渡輪服務,改善交通擠塞情况;儘管港内航線的乘客呈下跌趨勢,惟他相信個别航線仍有一定的發展空間。表示當時香港部分地區的道路十分擠塞,而渡輪作為一種水上運輸工具,不僅可以為乘客提供舒適、快捷及價錢合理的服務,更可以發揮疏導交通的作用,因此認為渡輪業務的前景仍然樂觀。[23]

入標

16條招標航線[]

離島渡輪航線
渡輪航線[24] 起訖點[25] 接手營辦商
第1組
中環至長洲 油蔴地小輪
尖沙咀至長洲
來往離島之間
第2組
中環至梅窩 油蔴地小輪
中環至坪洲
尖沙咀至梅窩
第3組
中環至榕樹灣 港九小輪
中環至索罟灣
港內及新市鎮渡輪航線
渡輪航線[24] 起訖點[25] 接手營辦商
A組
中環至屯門 信德船務
中環至大澳
B組
尖沙咀東至中環 愉景灣航運
C組
北角至觀塘 政府不接納唯一投標者的標書,航線於1999年4月1日停辦。同年9月2日起由富裕小輪重新營運。
D組
北角至紅磡 油蔴地小輪
北角至九龍城
E組
紅磡至中環 天星小輪
紅磡至灣仔

交接安排[]

續後事件[]

油蔴地小輪專營權結束後,有媒體報道不少市民不滿意油蔴地小輪的服務。油蔴地小輪亦因這次事件更換標誌,公司高層表示不需要兼顧虧蝕航線,可以集中資源在有經濟效益的航線。[26]

臨時立法會議員[]

坪洲居民佔據渡輪[]

惟會議最終不歡而散,居民代表莫先生指不滿油蔴地小輪於8月16日發出安公告,指居民的行動是非法干擾船隻,令乘客及職員受到威脅。代表在會上要求船公司澄清他們不是挾持船,更要求公司作出道歉,惟何志盛沒有回應此事。另外,莫先生又指船公司一直回應居民要求,亦末承諾會改善服務,只是敷衍表示會跟進事件。[27]

社會人士其後就有關事件發表意見,包括:

社會人士發表的意見
  • 行政會議成員譚耀宗:批評油蔴地小輪的停航安排,認為渡輪公司應在事件中表現大方,總好之過與居民對持。[27]
  • 民建聯朁時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江華:表示要求油麻地小輪改善服務,並稱關鍵問題在於相對過往的服務班次和船種是差一點兒,雖然油蔴地小輪聲稱根據標書經營,惟劉氏稱最重要的是回應居民意願。並希望油蔴地小輪夠增加班次及調配大型渡輪在繁忙時段接載居民[27][28]。更體諒坪洲居民的不滿,並要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盡快召開特別會議商討是次事件。
  • 港進聯鄧兆棠:油蔴地小輪既然投得經營權,便有責任增加班次接載所有乘客。[27]

鄉議局要檢討渡輪服務[]

鄉議局於8月17日舉行會議,副主席林偉强表示事件已告一段落,居民的情緒暫時平息,惟反映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便不堪設想,居民要求油蔴地小輪改善班次調配以減少誤點,增加後備船隻數目,在乘客過多時可加開班次,然而沒有答應;船公司指坪洲居民只有3000人是低調低估數目,不應以此作藉口。最後通過動議支持離島八鄉要求政府檢討所有離島渡輪服務。[29]

運輸署進行調查報告[]

時任運輸署署長於10月15日出席一個研討會後回應傳媒問題時,表示油蔴地小輪服務檢討報告已呈交政府內部審核,預計數星期口內完成。他稱有關報告的調查重點不是研究應否終止油麻地小輪的牌照合約,而主要目的是如何改善渡輪經營者的服務質素,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坪洲及長洲居民因不滿渡輪公司服務而拒絕下船事件,以及尋求當局和渡輪公司一旦日後不幸再次出現同樣情況時,應採取任何儘快解決問題的措施。

續指有關報告未有提及政府應否予在事件中租賃船隻接載乘客往來中環至坪洲的支出,是否由渡輪公司承擔,以及由任何人負上責任等問題;更謂當局會在稍後進行乘客對渡輪服務意見調查。[30]

相關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油蔴地小輪發展計劃〉,《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5年7月4日。
  2. 油蔴地小輪發展計劃〉,《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5年7月4日。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油蔴地小輪的碼頭發展計劃〉[新聞公報],1998年8月14日。
  4. 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有關中環碼頭發展計劃之公布〉(新聞稿),1998年8月14日。
  5. 5.0 5.1 〈專利渡輪線18公司垂涎 油蔴地有遞紙天星耍手〉,《成報》,1998年8月16日。
  6. 〈昨截標收十八份承辦書 渡輪引入競爭提高質素〉,《星島日報》,1998年8月16日。
  7. 第4617號公告:〈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招標承投營辦離島服務牌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2卷第38期,1998年9月18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批出港內渡輪服務牌照〉(新聞公報),1998年12月15日
  9. 第5291號公告:〈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招標承投營辦新市鎮及過海渡輪服務牌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2卷第44期,1998年10月30日。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油蔴地小輪專營權檢討〉(新聞公報),1998年9月15日
  11. 〈六公司競投離島渡輪〉,《明報》,1998年10月13日。
  12. 12.0 12.1 12.2 12.3 12.4 〈六公司爭離島渡輪八綫 長洲綫最吸引 下月有結果〉,《新報》,1998年10月13日。
  13. 13.0 13.1 13.2 13.3 〈六財團十標書投離島航線 中環長洲受歡迎 油蔴地呼聲最高〉,《天天日報》,1998年10月13日。
  14. 14.0 14.1 14.2 14.3 14.4 〈六船公司爭離島八線 油蔴地小輪全部入標圓續前緣〉,《成報》,1998年10月13日。
  15. 15.0 15.1 〈油蔴地小輪專營權屆滿後再投標 六船公司競投三組離島航線〉,《香港商報》,1998年10月13日。
  16. 〈Six firms seek ferry franchises〉,《South China Morning Post》,1998年10月13日。
  17. 運輸署接十份標書申辦離島航線
  18. 18.0 18.1 〈六財團爭港内四線〉,《成報》,1998年11月21日。
  19. 19.0 19.1 19.2 〈競投新一批渡輪服務截標 運署接獲六財團八標書〉,《香港商報》,1998年11月21日
  20. 20.0 20.1 〈小輪航線六財團投標〉,《天天日報》,1998年11月21日。
  21. 21.0 21.1 〈無人落標 二千搭客受影響 北角觀塘渡輪綫將停辦〉,《星島日報》,1998年11月21日。
  22. 22.0 22.1 〈八渡輪線分五組招標 紅磡至灣仔中環最搶手〉,《東方日報》,1998年11月21日。
  23. 〈愉景灣航運公司投標港内三航線〉,《文匯報》,1998年11月21日。
  24. 24.0 24.1 以油麻地小輪最後服務資料為準
  25. 25.0 25.1 以接辦航線時為準
  2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M62XZn9bEk
  27. 27.0 27.1 27.2 27.3 《太陽報》,1999年8月17日。
  28. 〈旣投得航線 應該改善服務 譚耀宗:小輪應大方加班〉,《天天日報》,1999年8月17日。
  29. 〈鄉議局支持要求政府檢討離島渡輪服務〉,《信報財經新聞》,1999年8月18日。
  30. 〈油蔴地小輪衝突調查將完成 霍文稱調查旨在改善服務質素 政府內部正審閲〉,《文匯報》,1999年10月16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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