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日,油蔴地小輪專營權結束,經公開招標後改以持牌渡輪繼續營運六條航線。
背景[ | ]
油蔴地小輪自1994年以來一直出現重大虧蝕,原因是港內和新市鎮航線乘客人數下降,而營運成本卻不斷上升。總督會同行政局在1995年7月4日原則上通過油蔴地小輪提出的建議,把中環填海區四個碼頭上蓋發展權批給油蔴地小輪,物業發展所得的利潤會用來購置新船隻,落實改善措施,以及保持船費增幅與通脹看齊,彌補油麻地小輪經營渡輪服務的虧損。[1]
碼頭發展計劃的重點,是香港小輪向油蔴地小輪注資6.4億元;或出售發展計劃所得盈利60%,以及在專營期間來自整項發展不少於20%商業樓面租金收入的一半,以較大數額者為準。就此,油蔴地小輪須申請將專營權自1999年延長至2010年,使乘客從該公司物業發展利潤中受惠。假若油蔴地小輪中途放棄專營權,政府可沒收與小輪有關資產,約值5.8億元而不須補償。[2]
過程[ | ]
行政局作出上述決議後,政府一直就落實該計劃與油蔴地小輪進行磋商。經過3年談判,雙方就碼頭上蓋發展的補地價金額出現重大分歧,未能就主要事宜達成協議,政府在1998年7月21日要求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8月中之前以書面回覆是否接納碼頭發展計劃的一般條款;假如兩間公司拒絕接納這些條款,政府便向行政會議建議立即終止與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進行的磋商,並把渡輪服務公開競投。同時,政府已邀請業內人士表示是否有興趣在1999年4月1日後營辦油蔴地小輪12條專營渡輪航線,以便為可能須進行的招標工作做好準備。
油蔴地小輪和香港小輪在1998年8月14日明確表示,不會接納政府就碼頭發展計劃所提出的一般條款,決定放棄上述計劃,並表示有興趣繼續經營部分財政上可行的航線或航線組合。[3]
政府建議補地價金額為17,7000萬元,而油麻地小輪僅1,9100萬元,相差超過港幣10,0000萬元。油麻地小輪指上蓋發展項目已取得專業測量顧問意見,亦根據承建商報價預算建築成本。該發展計劃地盤大部分面積被公用道路、隧道、地鐵地庫、運輸交匯處及冷卻水泵站等設施佔用,導致建築成本高昂。由於地盤各種規限,建議中上蓋建築物低層部分須建於架空結構上,結構跨度達17米至60米,距離地面之淨樓底高度最低為6.5米;加上項目分階段發展,確保對路面交通影響減至最低,並保障乘客和行人安全,令施工難度與成本大增。
油麻地小輪就發展計劃上蓋前期地基工程,蒙受損失達2.57億元,對於發展計劃未能與政府達成協議深感失望,提議當局未來若重推該發展計劃,成功投得者須償還油麻地小輪相關工程費用。[4]
政府決定撤銷油蔴地小輪專營權[ | ]
由於油蔴地小輪表示不接納中環碼頭發展計劃一般條款,政府首要目標是確保當油蔴地小輪專營權於1999年3月31日屆滿後,小輪服務仍能維持,特別是為並無陸路連接的離島提供必須服務。
近年陸上運輸基建持續改善,渡輪乘客量持續下降,政府認為不宜繼續用專營權模式營辦離島渡輪服務,而應採取更具彈性的牌照方式(牌照有效期一般為三年),以確保一方面能夠維持必需渡輪服務,另一方面讓營辦商能夠因應渡輪市場轉變而作出迅速調整。
由於各個離島在乘客人數、居民對服務和船隻的需求各異,政府決定把六條離島航線分拆為不同的航線組合,以吸引所有合適的營辦商,避免「由於所需的投資額或業務規模太大而阻礙對個別航線有興趣的營辦商加入渡輪業市場」。亦可讓政府羅致最佳的營辦商。
政府在測試市場反應時,發覺市場對於營辦本港的渡輪服務有極大興趣。有18間公司(包括油蔴地小輪)對政府的邀請作出回應,並表示有興趣營辦從油蔴地小輪12條專營渡輪服務分拆出來的不同航線組合。考慮到商業可行性和地理上的位置分布,政府把六條離島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以便進行公開競投:
至於港內及新市鎮航線,主要提供輔助性質的服務,而乘客尚有方便的陸路交通工具可供選擇,政府政策是「重整這些渡輪服務,使其發揮最大效用」。這些航線也應該分拆為不同組合,以牌照方式作公開競投,讓市場決定其可行性、收費及服務水平。
除了油蔴地小輪六條專營港內及新市鎮航線外,天星小輪中環至紅磡航線專營權亦會在1999年3月31日屆滿。政府經考慮有關航線的商業可行性和地理分布後,把新市鎮和港內航線歸納為下列組合公開競投:
當局解釋此舉可引入競爭,並改善渡輪服務,讓「投標者有機會展示以商業可行方式,滿足乘客期望」,預料在新經營方式下,渡輪服務可望進一步改善,而票價可維持在合理水平。
公開招標[ | ]
政府優先為六條離島航線招標,以確保這些服務不會在1999年3月31日之後中斷。招標工作在1998年9月18日展開[5],截標日期為1998年10月20日。共八條新市鎮及港內渡輪航線,分五組在10月30日起公開招標[6][7];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稱運輸署會就每一個別獨立考慮及研究,而從挑選合適營辦商。故此政府不排除有公司同時投得三組航線。[8]
為照顧油蔴地小輪專營權屆滿後,大批員工可能被裁減,政府在標書上訂明,中標者如要聘請新船員及碼頭職工,必須優先錄用油蔴地小輪員工,以填補所需職位空缺,而招聘條件至少與香港其他小輪公司相若。[9]
公開招標是分開進行,而截標日期亦有所不同。
- 離島渡輪航線
到1998年10月12日截標當日,政府共接獲6財團遞交10份標書,計有:[10]
入標財團 | 財團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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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 競投第1-3組,當時稱憑着經驗及旗下60多艘渡輪能再次奪得經營權,並計劃耗資千萬元購置4至6艘新船。[11][12] |
香港興業有限公司子公司愉景灣航運 | 競投第1-2組 |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 | 競投第3組,以5艘快船競投相關航線,投資額高達數千萬元。[12] |
永業服務運輸有限公司子公司永業國際旅遊運輸有限公司 | 競投第3組,原競投第1-3組,因政府只批出3年的渡輪牌照,使他卻步不作太大投資避免太風險。[13]於是改為競投第3組,該公司理周業明稱會斥資三、四千萬元購置5艘可載250至300人的快船行走[8][11]又稱如果公司在此期間表現良好就可以賺取可觀的收入。他續,其他公司都會想要接手。[14] |
保利小輪公司 | |
珠江船務 | 當時稱有意進軍離島渡輪航線業務,惟有關消息未經證實。[12][13] |
- 港內及新市鎮渡輪航線
到1998年11月20日截標當日,政府共接獲8份標書,計有:
16條招標航線[ | ]
離島渡輪航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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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輪航線[15] | 起訖點[16] | 接手營辦商 | ||
第1組 | ||||
中環至長洲 | 油蔴地小輪 | |||
尖沙咀至長洲 | ||||
來往離島之間 | ||||
第2組 | ||||
中環至梅窩 | 油蔴地小輪 | |||
中環至坪洲 | ||||
尖沙咀至梅窩 | ||||
第3組 | ||||
中環至榕樹灣 | 港九小輪 | |||
中環至索罟灣 |
港內及新市鎮渡輪航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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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輪航線[15] | 起訖點[16] | 接手營辦商 | ||
A組 | ||||
中環至屯門 | 信德船務 | |||
中環至大澳 | ||||
B組 | ||||
尖沙咀東至中環 | 愉景灣航運 | |||
C組 | ||||
北角至觀塘 | 政府不接納唯一投標者的標書,航線於1999年4月1日停辦。同年9月2日起由富裕小輪重新營運。 | |||
D組 | ||||
北角至紅磡 | 油蔴地小輪 | |||
北角至九龍城 | ||||
E組 | ||||
紅磡至中環 | 天星小輪 | |||
紅磡至灣仔 |
交接安排[ | ]
續後事件[ | ]
油蔴地小輪專營權結束後,有媒體報道不少市民不滿意油蔴地小輪的服務。油蔴地小輪亦因這次事件更換標誌,公司高層表示不需要兼顧虧蝕航線,可以集中資源在有經濟效益的航線。[17]
臨時立法會議員[ | ]
坪洲居民佔據渡輪[ | ]
運輸署進行調查報告[ | ]
時任運輸署署長於10月15日出席一個研討會後回應傳媒問題時,表示油蔴地小輪服務檢討報告已呈交政府內部審核,預計數星期口內完成。他稱有關報告的調查重點不是研究應否終止油麻地小輪的牌照合約,而主要目的是如何改善渡輪經營者的服務質素,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坪洲及長洲居民因不滿渡輪公司服務而拒絕下船事件,以及尋求當局和渡輪公司一旦日後不幸再次出現同樣情況時,應採取任何儘快解決問題的措施。
續指有關報告未有提及政府應否予在事件中租賃船隻接載乘客往來中環至坪洲的支出,是否由渡輪公司承擔,以及由任何人負上責任等問題;更謂當局會在稍後進行乘客對渡輪服務意見調查。[18]
相關條目[ | ]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油蔴地小輪發展計劃〉,《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5年7月4日。
- ↑ 〈油蔴地小輪發展計劃〉,《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5年7月4日。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油蔴地小輪的碼頭發展計劃〉[新聞公報],1998年8月14日。
- ↑ 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有關中環碼頭發展計劃之公布〉(新聞稿),1998年8月14日。
- ↑ 第4617號公告:〈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招標承投營辦離島服務牌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2卷第38期,1998年9月18日。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批出港內渡輪服務牌照〉(新聞公報),1998年12月15日
- ↑ 第5291號公告:〈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招標承投營辦新市鎮及過海渡輪服務牌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2卷第44期,1998年10月30日。
- ↑ 8.0 8.1 〈油蔴地小輪專營權屆滿後再投標 六船公司競投三組離島航線〉,《香港商報》,1998年10月13日。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油蔴地小輪專營權檢討〉(新聞公報),1998年9月15日
- ↑ 〈六公司競投離島渡輪〉,《明報》,1998年10月13日。
- ↑ 11.0 11.1 〈六公司爭離島渡輪八綫 長洲綫最吸引 下月有結果〉,《新報》,1998年10月13日。
- ↑ 12.0 12.1 12.2 〈六財團十標書投離島航線 中環長洲受歡迎 油蔴地呼聲最高〉,《天天日報》,1998年10月13日。
- ↑ 13.0 13.1 〈六船公司爭離島八線 油蔴地小輪全部入標圓續前緣〉,《成報》,1998年10月13日。
- ↑ 〈Six firms seek ferry franchises〉,《South China Morning Post》,1998年10月13日。
- ↑ 15.0 15.1 以油麻地小輪最後服務資料為準
- ↑ 16.0 16.1 以接辦航線時為準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M62XZn9bEk
- ↑ 〈油蔴地小輪衝突調查將完成 霍文稱調查旨在改善服務質素 政府內部正審閲〉,《文匯報》,1999年10月16日。
外部連結[ |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TBCR 2/3151/95(98) pt 23文件,199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