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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Fare evasion),俗稱搭霸王船,是指搭乘付費交通工具時,以違法之方式少付或規避應付的船費。
逃票方式[]
封閉式系統[]
- 強行跨越/穿過閘機(Jump Over)、或踢/推開活板閘機的門板、或猛力推開三棍閘機的轉棍(Force Open)
- 八達通、船票二維碼沒有經過閘機確認、或乘客沒有購買有效船票而尾隨他人進出閘門以作無票乘船
- 使用無效船票、修改日期/航程資料或假票乘船
- 在投幣登船時少付船資,如只投入幾角,或以特惠票價繳付成人船費
- 使用不符身份的優惠船票或免費船票,包括成年人使用特惠單程票/小童/長者八達通等
- 使用不符個人身分的船票,包括「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樂悠咭、渡輪公司員工/員工家屬個人八達通、附有個人相片的實體月票/多程票、非本人持有的跨境渡輪船票等
- 越站乘船不主動補票
- 單程票經已使用,卻重複乘船
- 從票口以外的地方進出。
- 例子1:在碼頭,非運貨乘客利用落船或貨物運送通道登上船隻,繞過收費閘口。
- 例子2:跨越分隔付費區及非付費區的欄杆。
- 例子3:在船隻尚未靠泊時偷步上落船,避開收費職員。
- 以較低票價船票搭乘較高票價船種或艙等(越級乘船)
- 例子1:在天星小輪中環至尖沙咀航線,繳付下層收費後逕自到上層就坐。
- 例子2:在新渡輪中環至長洲或中環至梅窩航線,繳付普通渡輪普通位船費後搭乘豪華位。
- 在沒有購買船票或確認八達通卡下直接乘船
- 使用單程船票或已確認八達通卡來回或重覆路程乘船
- 只付出路程頭、尾兩部份較短路程的船費,而避免繳付全程的較貴船資
- 例子:如乘坐A-B-C的航綫時只買A-B站的船票
- 除團體共用票外,購買一張個人票,卻由兩個人以上的乘客「共用」
- 以遺失船票為由或利用行程中途借用職員洗手間等處理手法漏洞逃票
- 職員濫用職權或疏忽職守,容許相熟乘客逃票。
開放式系統[]
- 開放式系統(如街渡)中在沒有購買船票下直接乘船
對策[]
不同於港鐵可按香港鐵路附例或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要求逃票乘客繳付罰款,渡輪職員如發現乘客逃票,只能要求乘客重新付款或補回需付票價的差額。
相關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C條(不付款而離去):
(1) 除第 (3) 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2) 就本條而言,“即場付款”(payment on the spot)包括在收取已予施工或提供服務的貨品時的付款。 (3) 凡貨品的供應或服務的提供是違法的,或提供服務所須付款是不能夠依法追討的,則第 (1) 款概不適用。 |
相關條目[]
香港鐵路大典條目:
香港巴士大典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