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渡輪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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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外線Outlying Islands Route),是指在維多利亞港以外提供服務的持牌渡輪航線,為離島提供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服務。

持牌港外線渡輪[]

現時港外線是以持牌渡輪模式營辦的固定航線,主要服務對象為人口較密集的地區,而服務航點、時間、班次、船隻數量及收費都有規定。營辦商必須按牌照內有關規定提供渡輪服務,如欲更改服務細則或調整收費,必須先向運輸署申請;經該署審核及批准後才可實施。[1]

運輸署根據相關法例要求,以公開招標形式選取合適營辦商經營離島渡輪服務。政府相信透過市場競爭及為營辦商提供協助措施,能提高離島渡輪服務長遠財務可行性,及維持票價在居民可負擔水平。若果在招標中對票價作出限制,有可能令合適及有興趣參與投標的渡輪營辦商卻步,因而令離島居民面對服務水平下降,甚或帶來沒有營辦商願意經營有關渡輪服務的風險。

離島渡輪協助措施[]

為減低渡輪營辦商調高票價的壓力,以保障使用渡輪服務的公眾利益,政府向來都有協助減低渡輪服務的經營成本,讓公司可賺取非票價收入,並且透過促進旅遊業及推動本土經濟提高離島航線的乘客量。這些措施包括:

  • 政府自1997年4月起接手負責碼頭結構及設施的維修工作,例如維修碼頭防撞系統、升降台及吊橋系統,以減輕渡輪公司的財政負擔;
  • 政府向渡輪公司發還為長者提供優惠票價的持牌渡輪使用碼頭的租金;
  • 政府豁免為長者提供優惠票價的持牌渡輪船隻牌照費;以及
  • 渡輪服務船隻使用的柴油是免稅的。

鑑於離島渡輪服務乘客量及非票務收入普遍下降,當局打算藉著2007年6、7月所進行的招標服務時,調整有關船隻質素及服務水平規定,使到票價能維持在合理水平之餘,並同時儘量充分使用渡輪服務及改善其經營能力,協助營辦商經營離島渡輪服務。[2]

4條航線臨時協助措施[]

2008年政府為6條主要航線(即中環至長洲中環至梅窩中環至坪洲中環至南丫島(榕樹灣)中環至南丫島(索罟灣)橫水渡航線)招標時,其中梅窩、坪洲、榕樹灣、索罟灣至中環航線更需要進行第二輪招標,才能減少新牌照有效期內票價上升幅度。

政府在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牌照有效期內,為上述4條航線提供以下特別協助措施:[3]

  • 豁免船隻檢驗年費和私人繫泊設備收費;
  • 豁免碼頭水費;
  • 發還碼頭清潔費和電費;
  • 扣除根據現行安排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船隻牌照費的款額後,向營辦商發還因提供長者票價優惠失去的收入;
  • 動用200萬元推行一次過「離島遊」免費船票計劃,以鼓勵學校、非政府機構、社區組織和地區團體等機構舉辦前往離島的活動。

6條主要航線特別協助措施[]

鑑於離島渡輪服務乘客量長期並無增長,加上營運成本不斷上升,政府於2008年5月檢討離島渡輪服務,以期提高這些渡輪服務長遠財務可行性,並維持票價穩定,檢討工作於2010年年中完成。

因應渡輪服務是若干離島唯一對外交通工具,政府在檢討中提出,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在2011至2014年三年新牌照有效期內,向營辦商進一步提供協助措施,以確保這些必要渡輪服務得以維持。實質上,每個主要離島會有一條航線獲得協助,而南丫島則因榕樹灣索罟灣的距離較遠,政府同時協助該島兩條航線,有關協助措施包括︰[4]

  • 豁免船隻檢驗年費和私人繫泊設備收費;
  • 發還碼頭清潔費、水費和電費;
  • 扣除根據既定安排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船隻牌照費的款額後,發還因提供長者票價優惠而少收的收入;
  • 發還因提供小童票價優惠而少收的收入
  • 以實報實銷形式,發還已支付船隻維修保養開支;
  • 發還船隻保險費。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0年11月通過批准一筆為數1.15億元撥款,以便在2011年下一個3年牌照期內推行上述特別協助措施。為選取合適營辦商在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牌照屆滿時繼續提供服務,運輸署於2010年12月展開有關招標工作,並已於翌年3月25日公布了招標結果。

為監察公帑用得其所,六條主要離島渡輪服務營辦商須在新牌照有效期內提交季度管理會計帳目,供運輸署監察其財政狀況,並在每一個財政年度完結時向政府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以證明其已支付實際船隻維修保養開支,在不超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所批准的支出上限情況下才會獲得發還。2011-2014年牌照期內,特別協助措施所發還的款項約為1億1,200萬元,佔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總營運成本約一成。

政府會在三年牌照有效期間作中期檢討,以確保票價水平在營運成本下降時能適當地作出調整。經中期檢討後,立法會財委會再次於2014年7月批准撥款1.9億元,在2014年年中至2017年年中的下一個3年牌照期,維持這些特別協助措施[5]。2017-2020年的3年牌照期內,立法會財委會亦已通過撥款4.1億元,實施第三輪特別協助措施。[6]

特別協助措施擴展至其他8條航線[]

為六條主要離島航線提供特別協助,原因是渡輪基本上是那些離島對外唯一交通工具,服務不可或缺,亦無合適替代交通服務。政府若不提供特別的協助,則會出現大幅加價的情況或營辦商會因虧蝕而不願維持服務,使數以萬計的乘客受到影響。特別協助措施的目的,是為提高這些渡輪服務長遠財務可行性及維持票價穩定,以確保這些必要渡輪服務得以維持。當局既要顧及需要維持如無支援便會在財政上不可行的必要服務,又要讓離島市民承擔適度票價責任。

對於六條以外其他離島渡輪服務,若提出特別協助的要求,政府會按上述政策準則就合乎條件者,適當處理。其後,不少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及渡輪營辦商要求擴展特別協助至其他離島航線,尤其是珀麗灣愉景灣。就此,政府於2019年檢討離島渡輪航線特別協助措施。[7][8][9]

2019年10月16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宣布,繼續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提供特別協助措施,及擴展至八條其他離島渡輪航線。新增8條受惠航線計有屯門—東涌—沙螺灣—大澳、「香港仔—長洲」、香港仔-榕樹灣(經北角村)、「香港仔—索罟灣(經模達)」、愉景灣至梅窩中環至愉景灣珀麗灣至中環珀麗灣至荃灣航線,14條航線每年補貼開支約2.6億元。[10]

傳媒報道現時六條離島渡輪航線的每年補貼額約一億四千萬元,可彌補渡輪公司兩成半至三成的營運成本,而補貼擴大至14條離島渡輪航線後,每年補貼總額將增至二億六千萬元,以5年牌照期計算,共需約十三億元。該8條離島渡輪航線正處於虧損或將會虧損情況,補貼有助紓緩其加價壓力,若將來渡輪公司某年利潤逾百分之六,需回饋一半利潤予乘客。

牌照及補貼計劃[]

  • 為六條主要航線牌照續期9或12個月,票價將維持不變,並撥款1.02億元以延續特別協助措施,包括發還有關碼頭租金、船隻、票務優惠等開支,至2021年3月底牌照期滿為止。
  • 為六條主要航線新的五年牌照期(2021年4月至2026年3月)的經營權招標,並於2019年第四季至2021年期間就其他五條航線邀請有興趣經營者提交競投興趣表達書,有需要時(多於兩個營辦商有興趣)安排招標。
  • 政府預計2021年六條主要航線的加價幅度約為5%;餘下八條航線,個別營辦商正申請加價,運輸署考慮申請時,會同時考慮政府補貼金額。
  • 香港仔 — 長洲渡輪服務營辦商已向運輸署申請於2019年12月31日渡輪服務牌照並終止服務,運輸署會邀請有興趣人士就營運有關渡輪服務遞交競投興趣表達書。
  • 將來為14條離島航線提供特別協助措施後,全年資助額約2億6,000萬元。

船隻資助計劃[]

現時一艘500、以輕質物料建造的較新型、較環保的渡輪,造價約1億元,若中環至梅窩航線的營辦商要一次過購入7艘環保渡輪,每年整體營運成本將增加約四成,財務上並不切實可行。

因此政府推出新的「船隻資助計劃」,分兩個階段在2021年起,為11條航線全面更換較環保且配備嶄新的船隻,涉及約47艘新船,以取代現有船隊內52艘船。渡輪公司需簽訂特別條款,承諾自費維修保養,若不再經營相關航線,船隻需歸還政府或轉手予新承辦商。至於該做法是否「明益」渡輪公司,消息人士指渡輪不是賺錢行業,若要渡輪公司自費換船,可能會「羊毛出自羊身上」,船費有加價壓力。港府則指,由當局買船交予渡輪公司營運,將來本港離島渡輪服務的營運模式會由現時「專營權」變為「營運及管理合約」,港府能夠加強監管船費水平。[11]

新船將使用較輕身的鋁或碳纖維物料,在可行情況下亦會使用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第三級排放標準(亦即最高級別)的引擎,比起現時普遍屬第一級排放標準的引擎,有效將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降低達八成。當局計劃購入的47艘新船,新渡輪港九小輪將獲分配22艘,包括6艘混能船。

使用環保船隻將是大勢所趨,所以政府亦會透過計劃,進行混合動力船的試驗,探討能否應用於本地離島渡輪服務。若試驗成功,當局將為離島渡輪服務購置更多混合動力船,以推動渡輪使用環保技術及打造更潔淨海港。

2019年11月,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及擴展離島渡輪航線特別協助措施下的船隻資助計劃詳情:[12][13]

  • 購買鋁 / 碳纖維的柴油高速雙體 / 單體船,首批六條渡輪航線採購的22艘全新快速船當中,至少六艘為混合動力船隻(柴油 / 蓄電池推動)。如試驗成功,第二批採購的船隻 (包括首批六條航線第二批採購的11艘船隻,以及其餘五條航線採購的14艘船隻) 將採購混合動力船隻。
    • 船隻須配備空調系統、洗手間包括可供輪椅乘客使用的設施、供殘疾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設施、母乳餵哺室、行李架、載貨區、乘客座位達1000個的船隻須設開敞式甲板
  • 新渡輪航綫更換首批船隻的特別票價安排:在2021至2026年的牌照期內,在快速渡輪服務逐步取代普通渡輪服務期間,原為普通渡輪航班的票價會維持不變。
  • 預計需時約十年完成,橫跨兩個五年牌照期,快速船將逐步取代普通船,共需48.23億元(+20% 備用款項 = 57.88億元)
  • 政府建議以分期及實報實銷方式發還購買船隻的成本,並會與營辦商簽定協議書,要求營辦商作為註冊船主須負起所有管理、維修、保險等方面的營運及法律責任,並妥善管理公帑資助購買的船隻,及確保假若營辦商在指定期間內不再經營渡輪服務,便須把船隻移交予政府指定人士(例如渡輪服務下一任營辦商,甚或是政府),繼續營運相關航線
  • 政府無意改變渡輪服務由私營機構根據審慎的商業原則經營,以確保服務營運及成本效益的既定政策。

2020年6月22日,運輸署署長陳美寶出席離島區議會會議時表示,自施政報告宣布後,已在2020年第二季起陸續將特別協助措施推展至包括愉景灣和馬灣等八條其他離島渡輪航線,以改善渡輪服務的可持續性及服務質素,並滿足當區居民的交通需要。[14]

其他支援措施[]

2019年10月22日,政府公佈對運輸業界推出舒緩措施,減低反修例運動對運輸業界造成的影響。[15]

渡輪方面,政府發還22條專營持牌渡輪服務三分之一的實際燃料支出,為期六個月。

相關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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