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渡輪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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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輪碼頭Ferry Pier),乃供指定專營持牌渡輪航線泊岸及上落乘客的碼頭,建有碼頭大樓並配備完善設施,方便乘客使用渡輪服務。

政策[ | ]

由於永久碼頭和相關轉車設施興建需時,費用亦相當高昂。舉例來說,興建只有一個泊位設施的碼頭約需5,000萬元,而且需時兩至三年建成。只有那些具有強大需求量和發展前景的航線,才值得興建永久碼頭。[1]

渡輪營辦商如遷往新建的碼頭時,當局會向有關營辦商收取舊有較便宜的租金。[2]

設施與服務[ | ]

一般設施[ | ]

票務設施[ | ]

商業設施[ | ]

渡輪營辦商獲准在其向政府租用的碼頭進行多項商業活動,營辦商可以藉分租碼頭範圍作商業及零售活動用途,增加非票務收入。這些非票務收入須計入渡輪公司帳目,以補貼渡輪服務的營運。

使用渡輪碼頭提供專營持牌渡輪服務的營辦商負責管理碼頭,並可將碼頭內部分位置分租作商業活動,例如把碼頭停泊設施分租給其他船隻使用、在碼頭及碼頭上蓋安裝廣告牌,亦可闢設無線通訊收發站、零售商店,以及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的食肆、咖啡店等其他商業活動,賺取非票務收入以補貼渡輪服務,從而減輕加價壓力。[3]

至於使用公眾碼頭/登岸梯級的街渡服務,則因該等公眾碼頭/登岸梯級沒有可分租位置而未能受惠於此等補貼。

後勤設施[ | ]

碼頭維修[ | ]

《渡輪服務條例》規定,渡輪航線營辦商須維修保養從政府租賃的碼頭。為減輕渡輪服務營辦商的財政負擔,政府自1997年4月起接手專營持牌渡輪碼頭一些結構性維修工作,例如樁基工程、結構地台和樓梯、以及淡水和污水泵等。有關渡輪營辦商作為碼頭租戶,會繼續負責碼頭日常保養維修工作。這項安排有助紓緩營辦商財政困難,減低票價調整壓力。[4]

為了進一步改善渡輪服務經營環境,政府由1999年4月1日起,接管其他碼頭維修工作,例如防護板、扶手、淡水及污水管。[5]

圖集[ | ]

相關條目[ | ]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水上運輸服務的未來發展,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1998年2月
  2. 立法會十九題:離島渡輪服務的票價,2005年11月9日
  3.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2018年6月
  4. 渡輪服務專營權,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1997年10月
  5.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專營權及碼頭發展計劃,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1998年9月15日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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