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Marine Department),是運輸及物流局轄下掌管香港航海事務的部門,負責規管與管制香港水域內的港口及船隻,以及就影響船隻、航行及船隻在海上的安全事宜。
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航空運輸愈見重要,民航處遂於1946年5月成立。自此,船政廳不再參與管理民航事務。
1948年,時任港督葛量洪以「現行部門名稱不足以顯示其全部職能」為由,將船政廳改名為「海事處」。
職能[]
海事處負責就下列五大工作綱領,推行政府政策:
- 策劃及管理海事設施;
- 港口管理服務;
- 本地海事服務:負責向非遠洋船舶,即本地領牌船隻及內河船隻提供海事服務,確保有關船隻安全地善用香港水域;
- 船舶服務:對在香港水域內發生的海事意外進行調查;
- 管理政府船隊與政府船塢。
在日常工作上,海事處負責管理下列各項主要設施:
船隻檢驗[]
簽發各類證明書、許可證、牌照[]
海事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商船(安全)條例》及附帶規例執行牌照制度:
管理海上交通[]
海事處「海港巡邏組」主要負責維持港口運作暢順和航運安全、執行海事法例、及應對香港水域內的海上緊急事故。海事督察每日會坐著巡邏船執行不同職務,包括在香港各區水域進行日常巡邏,以確保航道暢通,即沒有阻礙航行安全的船隻或礙航物;在新發現危害航行安全的沉船或礙航物的位置敷設臨時緊急沉船標誌浮標,以提醒在該浮標附近航行的船隻要多加注意。
此外,海事督察在巡邏期間會對香港水域內的船隻進行例行檢查,以確保其符合國際或本地海事法例和相關船隻安全標準,有需要時會執行相關檢控。為操作能力受阻礙的船隻等提供護航服務,以及在大型海事活動、海上遊樂及體育賽事/活動進行期間,負責監察及管理海上交通等。當發生海上緊急事故時,例如船隻起火、碰撞、下沉或飛機失事,巡邏組需 要指派巡邏船前往現場擔任指揮工作,協助搜救行動以及管制現場海上交通。
分道航行制/主要航道[]
分道航行制 / 主要航道(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s / Principal Fairways),用以提高繁忙或海上交通限制水域的航行安全,確保海上交通有序。
海事處在交通繁忙的水域內設立「主要航道」以管制船舶動向,駛經主要航道的船舶均須遵循一套由國際海事組織訂定的規則以防止碰撞,包括航行時須盡量靠近航道右邊,以及在超越其他船舶時須依循特定程序。當遇上緊急情況,如在主要航道內發生船舶碰撞,海事處會指揮船舶航行,以確保航行安全和減低對海上交通的影響。
分道航行制旨在透過設置單向航行航道,及於兩條相反方向航道中間設立分隔帶來管制海上交通。南、北長洲分道航行制屬高速船航道,例如來往上環港澳客輪碼頭至澳門的跨境渡輪使用北長洲分道航行制。
本港現有13條主要航道和2個分道航行制,包括:
- 主要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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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道航行制
- 藍塘海峽
- 東博寮海峽
船隻航速限制[]
大型海上活動舉辦期間的安全措施[]
大型海上活動(如維多利亞港煙花匯演)會吸引大量觀賞船聚集在範圍細小的水域,增加海上意外風險。自1990年代初期,海事處一直採用行政方法,在活動當日指定時段內劃分指定水域為限制區;除非獲處長許可,船隻不可進入限制區。
另外,海事處發出《海事處佈告》建議觀光船隻營運商在大型海上活動舉辦期間作出安排,確保兒童在船上全程必須穿着救生衣,以及船上須備存乘客和船員名單。雖然不遵從海事處佈告並不構成罪行,但海事處人員獲賦權可向違規船隻發出適當指示(例如禁止離開碼頭);船隻如不遵從有關指示,即屬違法。
海事處自2013年開始,加強檢查於限制區附近聚集的觀賞船,以確保船隻符合《海事處佈告》指示,即船上所有兒童須全程穿上救生衣,而船長亦須備存乘客和船員名單作應急用途。[1]
船隻航行監察服務[]
座落上環港澳客輪碼頭的海事處「船隻航行監察中心」(Vessel Traffic Services System,簡稱航監中心)於1989年投入運作,透過「香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協調船隻動向和在有需要時為船隻導航及提供協助。
船隻航行監察服務對象為所有總註冊噸位超過300噸的遠洋船舶,這些船隻一旦駛入香港水域,就會受到系統雷達追蹤和監察,當探測到船舶在近距離相遇而可能出現碰撞風險,當值職員會利用高頻無線電通訊發出警告,知會該船的船長或領港員。
目前,《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規定,遠洋船隻、總噸位超過300噸的內河船,以及危險品運輸船等指定本地船隻,在駛經召集站或跨越甚高頻區段時,均須以指定的甚高頻頻道,向航監中心報告動向。
區內海上交通控制站[]
不過,航監系統只能有效監察裝有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大型遠洋船舶。在香港水域往來的小型本地船算內河船為數眾多,而且船身細小,以致系統雷達無法追蹤得到。另外,這些船舶大部分都沒裝設高頻無線電通訊系統,因此控制中心無法透過無線電與他們在海上聯絡。
為促進中部海港主要航道和水道的航行安全,海事處在關鍵地點設立「區內海上交通控制站」(Local marine traffic control station),輔以巡邏船監察區內交通。控制站的控制員若觀察到船舶危險航行,或者船舶相距可能過於接近時,就會以無線電通訊系統與附近巡邏船通話,著令通知或警告小型船隻操作員,甚或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1995年,本港首個控制站在馬灣海峽雙仙角碼頭設立。至於第二個控制站位處葵涌八號貨櫃碼頭,於1999年11月8日啟用。[2]
圖集[]
相關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提升海上安全的擬議措施,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2019年10月
- ↑ 當局設葵涌控制站監察海上交通,政府新聞公報,199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