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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Seat),廣東話俗稱「凳」,是渡輪船艙必備設施,亦裝設於部分渡輪碼頭候船室。
船上座椅[]
政策[]
任何船隻可運載的最高乘客數目和船員,視乎該船可提供的合適空間並以一系列標準計算。[1]
- 小輪、渡輪船隻:乘客數目=船上「固定乘客座椅」數目;
- 水上食肆:乘客數目=淨甲板面積(m2)除以1.1。
乘客座椅的形狀、設計與固定在甲板的狀況,須足以應付所需服務。座椅必須鑲緊地上,而布置規定如下(以 mm 為量度單位);
- 最小闊度:460
- 最小距離
- 面對面座位:1400
- 面向同一方向座位:760
- 最小伸腳空間
- 一行不超過6個座位:250
- 一行超過6個座位:300
海事處可按個別船隻的情況,就在船上獲准許放置「非固定乘客座椅」的位置、上限數目或使用,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和《檢驗規例》相關條文,在有關船隻的牌照及驗船證明書附加條件或限制。符合下述條件的渡輪船隻或小輪,獲准許將放置在船上的非固定乘客座椅計算在可運載的最高乘客數目之內:
歷史[]
碼頭座椅[]
各渡輪碼頭候船室內均設有座椅(一般為塑膠座椅),而公眾碼頭則大多設固定木條座椅。
圖集[]
相關條目[]
香港巴士大典條目:
香港鐵路大典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工作守則 --第 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海事處,2018年4月